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禁止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市容貌的物品。城市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禁止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