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关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政策,并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