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活动中,导游、领队应当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健康、文明旅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