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利用
第三十三条
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利用 第三十三条 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对青少年优秀历史传统文化教育的作用,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纪念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对青少年优秀历史传统文化教育的作用,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纪念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