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二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二条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有偿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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