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二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二条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有偿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