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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