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