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成立换届选举小组,由换届选举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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