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十三条

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类型、水域特点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划定,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实行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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