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第九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第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处置违法建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