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第三章 认定与传承 第二十二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第三章 认定与传承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农历三月初三为“三月三”畲族传统文化节。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盘歌、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学术研讨和其他民俗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