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自治县依法享受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待遇,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资金、城乡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的倾斜和照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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