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四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四条 限制经营列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珍贵原始资料和实物,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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