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水利发电工程项目应当与电网配套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