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水渠、水塘等水域的综合治水工作,实行河长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