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优化河流的生态流量控制目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