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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