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