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仲裁裁决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真实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就有关事项依职权通过海峡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台湾地区请求调查取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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