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六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六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变更、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依照《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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