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健身活动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健身活动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简便易行的健身项目和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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