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健身活动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健身活动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假期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应学生特点的健身项目。
中小学校活动场所在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条 件下,应当面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公布免费开放的设施和时间,并公布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的项目。
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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