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情况、公共汽车客运流量及通行情况,划定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公交专用车道包括全天性专用车道和时段性专用车道。
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设立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共汽车的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路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
公交专用车道进行调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设立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共汽车的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路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
公交专用车道进行调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