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杭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公安机关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发布公告,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经招聘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发布公告,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经招聘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