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三章 公路养护 第十七条 杭州市公路条例 第三章 公路养护 第十七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养护规定进行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