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推进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实现供水抄表到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