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三)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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