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接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