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跨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拟定河道水量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景观水位的控制和调度管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河道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城市河道景观水量分配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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