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各类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支持与配合学前教育机构的园外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龄前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社区和行政村为本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园外活动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社区和行政村应当配合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及看护人员培训工作,有关文化体育设施、活动中心等应当对学龄前儿童免费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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