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实行困难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具体按照市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