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网上公示制度,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