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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