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一条 本市可以根据需要在重要旅游区(点)设立公安派出机构,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