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一条 本市可以根据需要在重要旅游区(点)设立公安派出机构,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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