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二条 本市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信息咨询、交通引导和便民惠民等旅游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