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五十六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五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旅游经营者注册旅游服务类商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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