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四章 旅游经营管理

第五十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四章 旅游经营管理 第五十条 导游、领队人员不得以不实讲解等手段诱骗、误导旅游者同意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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