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散发、涂写、张贴旅游产品宣传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