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七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七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和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众参与性强的特色节庆活动;鼓励培育多种形式的夜游项目;鼓励利用大型会议、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促进旅游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