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六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区域旅游线路,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