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五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旅游的推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乡村旅游服务提供培训、指导,打造旅游特色小镇,促进发展乡村旅游。
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规划,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投资主体利用自有资源、乡村特色资源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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