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条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条 凡新购或者外地迁入的机动车需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