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损害赔偿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损害赔偿 第三十一条 因水上交通事故损坏的船舶,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折价赔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