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八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并采取措施恢复水上交通。水上交通事故造成水污染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