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载重线标记。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船舶名称,船舶的名称由船籍港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核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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