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港政管理

第十九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港政管理 第十九条 杭州市各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港区总体布局以及港口资源,按照统筹兼顾、深水深用、综合利用、合理安排的原则制定,并按规定报经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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