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