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污者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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