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