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工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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