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噪声管理 第十六条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噪声管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